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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核发全市首本《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4-04-03    来源:今日高淳

  《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规定,农村村民建设住宅,由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近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在市规划资源局的指导下,核发了全市第一本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体化政务服务系统审批、省自然资源厅一书三证系统配号和加盖电子签章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许可证登记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单位(个人)、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附件(附图)、遵守事项、行政指导和备注等。日前,高淳规划资源分局建房中心贯彻便民利民宗旨,提升服务质量,进行送证上门的服务。

  区村民建房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谢齐好介绍,对于符合建房审批条件的村民,可直接提交申请报告和承诺书,上报村委会,通过核实、商讨研究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再上报街镇,由街镇的建管、规资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负责现场测量、联合审查,对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报高淳规划资源分局核发,对于有特殊需要的村民,会上门送证。

  下一步, 高淳规划资源分局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大力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工作,解决人民群众建房难题,同时加强与镇街的对接、沟通,优化操作流程,推动各环节业务操作规范化,持续做好宣传推广及镇街线上审批的业务培训,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断提高运用信息化手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处置问题的能力,切实提高为民服务的质量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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