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网上国际投资促进平台 致力于中国投资促进事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人才
南京市高淳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个人篇)
发布时间:2018-05-15    来源: 高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经认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申报就业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本市公布的当期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2/3给予补贴。

  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本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毕业一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申报就业登记,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本市公布的当期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2/3 给予补贴。

  三、免费职业培训补贴

  领取《就业创业证》的城乡劳动力,以及企业职工,可到市定点培训机构免费参加就业创业培训。

  同一年度内,培训补贴对象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同一工种同一等级不能重复享受。

  四、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本市户籍农村学员、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及子女和残疾人员参加就业技能或创业培训,凡出勤率在80%以上,且考试合格,按20元/天*人(8课时/天)的标准给予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600元。

  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享受1000元、1500元、2000元的补贴。

  六、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能力和劳动技能、在本区登记失业领取《就业创业证》的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5-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人员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额度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般每次不超过2年。从事微利项目的,据实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给予50%的贴息。同一借款人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不超过2次。

  七、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八、政策咨询与服务

  区人社局就管中心电话:68901023 邮箱:772327438@qq.com

下一条:南京市高淳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青年大学生篇)
与我们联系
  • 联系电话:+86-0512-53660867
  • 传  真:+86-0512-53660867
  • 邮  箱:info@investchn.com
Copyright © 2015-2024 InvestCH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投促中国 沪ICP备20230027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