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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青年大学生篇)
发布时间:2018-05-15    来源:高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人才落户政策

  研究生以上学历及40周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凭毕业证书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二、发放一次性面试补贴

  对非南京市域范围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的应届毕业生(含港澳台毕业生)来高淳区企业求职面试的,经核定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面试补贴。

  三、免费住宿高淳人才驿站

  首次来高淳区企业求职的非高淳籍大学生可免费住宿人才驿站,凭企业面试通知、大学生身份证件入住,时间最长不超过5天。

  四、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

  毕业两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本市就业创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无住房的(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可申领3年住房租赁补贴,其中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通过企业申请人才安居的,可申领5年住房租赁补贴。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硕士学历以上人员,可申领最高10万元的购房补贴。

  五、创业及带动就业补贴

  青年大学生(40周岁以下,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和本科及以上认证学历的境外高校毕业生,下同)在我区实现首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开业补贴;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4000元的创业成功奖励;吸纳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

  六、创业场地扶持

  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初创企业,入驻政府举办或认定创业载体的,可提供30平方米免费场地或给予场租补贴;在创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给予每月不超过800元的场租补贴;利用自有房产创业的,给予每月300元的基本运营综合补贴。

  七、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持有《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创业证》,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青年大学生,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申请额度为30万元;合伙创业的,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最高额度为50万元,并给予全额贴息。

  八、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每季度组织参加遴选青年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给予10-50万元的资助。每年组织参加“赢在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大赛。对落地我区的国家、省、市级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由开发区(高新区)提供不超过100平方米办公用房,三年免收租金。

  九、免费就业创业培训

  毕业前两年的在宁高校学生,可享受一次免费的就业创业培训。毕业5年内登记失业或企业在职青年大学生每年均可享受一次不同工种、不同等级的就业技能培训。

  十、见习实训生活补贴

  对参加见习实训的青年大学生按规定给予3—6个月见习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提高到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十一、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十二、政策咨询与服务

  区人社局就管中心 电话:025-68901022 邮箱:113243841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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