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的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7-06-23 来源: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
1、对新入驻开发区科创中心的软件企业,提供用房保障,前两年免收租金,后三年减半收取。对优质软件企业希望通过征用土地的方式建设软件开发中心、数据处理中心等,可根据公司规模和具体投资额等情况给予优先安排。
2、国内外大型软件在区内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研发中心、数据中心等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按照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的比例给予企业团队奖励。
3、对新入驻的软件企业,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奖励100%,后三年奖励50%;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给予全额奖励。
4、对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超过4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或税收首次达到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团队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